详细内容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入院记录:内容同住院病历,但重点更突出、更简要。入院记录不逐项列标题,以叙述方式按主诉、现病史等住院病历标题的顺序分段书写,后写初步诊断;病名可按主次顺序排列,不冠数码(一般可从入院病历,逐个复制粘贴而来)。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离校,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否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