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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引产流产证明,赢得广大群众的好评

病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在与法医鉴定结论相比较而言,其证据效力不及鉴定结论。如果想推翻鉴定结论,只能持病历资料申请法院重新做法医鉴定。你所说的这个情况是可以重新做法医鉴定的.只是在重新鉴定过程中,着重要审查病历资料与法医部门的临床检查结果情况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则一般以法医临床检查结果为准。直接的比如法医临床检查结果就是伤口处有标尺的照片。

病历书写内容如下:(1)患者自觉症状、精神状态、情志、饮食及睡眠情况的变化,新出现的症状与体征的改变,并发症的发生等。(2)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其分析、判断,操作的经过情况,疗效及其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3)病情分析及今后诊疗意见和计划。(4)本科各级医师对诊断及的意见。(5)他科会诊的意见。(6)病情告知及与家属或有关人员的谈话记录。(7)原诊断的修改、补充以及新诊断的确定,并说明其根据。(8)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定期作出阶段小结。

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主任医师查房记录、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普通查房记录。入院当天写首次病程记录,第二天写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第三天写主治医生查房记录(若本来就是主治或者副主任,可先写主任查房、副主任查房,普通查房),第四天写普通查房记录。后面根据病情来,病情重的每天都需要写查房记录,病情轻的可以隔3天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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